首  页 茅传龙律师茅嘉胤律师刑事案例婚姻家庭继承婚姻法律法规刑事司法观点继承法律法规联系方式

律师资格证号: A20093101152889

执业证号: 13101201010800653

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

邮箱:maolongguanfa@163.com

手机:13003213654

茅传龙律师的法律宗旨是:一旦接受委托,即全力以赴,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客户的委托,事情无论大小,收费无论多少,均关系客户的身家性命,均需代理律师全身心投入工作,竭尽全力办好案子。茅传龙律师认为:只有毫不松懈地为客户服务,才是法律服务的灵魂所在,高度的责任感和精湛的法律服务水平是律师的立足根本。

查看茅传龙律师详细介绍

律师资格证号: A20083101153827

执业证号: 13101201011209239

邮箱:maojiayin@yeah.net

手机:13817141325

茅嘉胤律师始终从客户角度出发,向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及解决方案,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众多客户的好评。

查看茅嘉胤律师详细介绍

茅律师父女律师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法释〔2020〕23号)

  第三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第七条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第十条 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第十一条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第十二条 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以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十四条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第十六条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第十八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第二十三条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第二十七条 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

  第三十一条 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第三十五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第四十四条 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继承人已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放弃受遗赠或者到期没有表示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茅传龙律师  |  茅嘉胤律师  |  刑事辩护  |  房地产  |  联系方式

茅传龙律师资格证号:A20093101152889,执业证号:13101201010800653,邮箱:maolongguanfa@163.com,手机:13003213654

茅嘉胤律师资格证号:A20083101153827,执业证号:13101201011209239,邮箱:maojiayin@yeah.net,手机:13817141325

沪ICP备2022018934号-1